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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05 / 09】
  99年度臺北縣營造點補助計畫
 


99年度臺北縣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


一、計畫緣起:
臺北縣外來人口居多,可說是臺灣社會的縮影,族群的大熔爐。居民或為求學、或為就業,無心亦無空閒,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民眾對公共事務漠視的結果,導致對社區缺乏認同感,及本土文化推展之困難。有鑑於此,藉由社區總體營造之方式,喚醒居民對自己居住社區的認識與關心,凝聚居民之共同意識。期能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規劃、整合社區資源,辦理具有凝聚社區向心力的各種活動,為社區創造出更多的活力與文化特色,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三、補助項目:
(一)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攝製、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社區營造、節慶活動、在地文化特色等過程,以促進社區參與分享。
(二)社區劇場:以社區劇場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之媒介,包含社區故事種子人才培訓、社區故事創作或居民展演(不含專業藝文團體一般例行性巡演)等。
(三)社區資源/地方文史:針對社區之人、文、地、景、產等部份,進行社區現有資源盤點、訪查、整理、記錄及編印出版等工作,以發掘在地資源,建立社區資源的資料庫,強化社區認同與社區營造基礎,俾勾勒出社區發展願景。
(四)人才培育/社區學習:包括以田野調查、導覽、特色研究、社區傳統技藝傳承、公民美學教育推廣等為主題,所進行之研習課程、座談及專業研討等。
(五)社區刊物:包含編印社區報、電子報、社區地圖、簡介摺頁等出版品,進行社區訊息傳播與相關主題之論述,藉以聯絡社區居民情感,表達居民對在地發展與公共議題觀感。
(六)社區氛圍體驗:藉由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與社區遊程體驗等,讓在地居民及外地民眾認識社區資源與特色。
(七)文化資產:進行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活化再利用等工作,以點、線、面方式,激發社區參與文化資產守護之責。
(八)社區產業、工藝: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傳承在地特有工藝或產業之相關計畫活動。
(九)環境教育/生態保育:居民共同討論、檢視社區週遭環境所面對的問題進行環境教育推廣或在地環境整理美化,或特有生態環境與物種之保育,低碳節能等,期以凝聚社區環保意識,提高生活居住品質。
(十)其他領域: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有關,例如:社區安全環境、社區防災…等,可引發社區共同參與關切之計畫事項。

四、執行期限:計畫執行期間為99年7月20日至99年10月15日。

五、遴選對象:
凡臺北縣轄區內有興趣致力於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立案單位」(含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等)。且須參加本年度或曾參加本局93~98年度所辦理的社區人才培訓活動者或於96-98年社區大學修習社區營造課程結業者,均可參加今年度社區營造點徵選。

六、遴選方式(提案類型):

1.基礎型提案
(1)提案對象:
    A.起步社區(註:指從未有社區營造經驗者)或潛力社區(註:指曾獲得其他單位之社區營造相關補助,但並未接受完整之社造課程培訓者)。
    B.必須參與社造人才培訓基礎課程(社區: 6月5 日~6 日;公寓大廈:6月12 日~13 日)
(2)提案內容:營造工作必須包括「社區基礎調查」、「社區特色發掘」、「未來營造方向」(包括社區安全、社區環境改善、社區社福醫療、社區空間景觀、     社區環境教育推廣、社區劇場或公民美學意識等面向均可)或「健全與活化社區組織」或「社區工作團隊培育規劃」等,以製作社區資源(故事)地圖為佳
(3)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柒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二十費用)。

2.競爭型提案
(1)提案對象:
     A.成熟社區(註:指已受過文化局社造基礎課程培訓,且有實際營造經驗,並已組織在地工作團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之社區。)
     B.必須參與社造人才培訓主題課程(6月19日、6月20日)。
(2)提案方向:營造工作必須包括「跨社區連結機制操作」或「社區工作團隊運作」或「發展地方特色」等具永續能力之工作議題。
 (3)計畫內容:必須包括: 「社區自我診斷表」、「營造目標」、「社區各式資源調查與運用」、「執行策略」、「分工」、「期程」、「效益」…等,計劃執行期間須辦理至少一場該計畫公開說明討論會議。
(4)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参拾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二十費用)。

七、營造點補助計畫執行流程
 
流程表請參照慧智家族-訊息公告

八、申請文件:(如計畫書格式不符或資格文件不全者則不予受理)
(一)補助經費申請表一式8份(如附件一,置於計畫書首頁)。
(二)計畫書一式8份(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參考格式如附件二)。
(三)申請臺北縣政府補助款聲明書一式8份(如附件三)。
      以上資料均須含電子檔(燒製成光碟)1份。
(四)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1份。
(五)統一編號配編通知書影本1份。
(六)台灣社區通登錄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七)曾經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一式8份(置於計畫書末頁,無則免附)。
(八)社區志工隊備查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九)參加由本局所辦理的社區人才培訓活動之證明文件1份。
    前項各款文件資料,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九、申請方式:
符合提案資格之申請單位擬具計畫書及備妥相關資料(免備文),於9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止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地址:220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99年度臺北縣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字樣,未於提案期限內送件,概不受理。
      
十、審查方式與結果通知:
(一)99年7月10日由本局先行辦理輔導社區模擬簡報後,並於99年7月12日(基礎型提案)、7月13日(競爭型提案)由本局邀請學者專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由參加遴選之社區中評選出營造點,列為本計畫補助對象,補助金額視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本局核定補助金額後,營造點須依評審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經本局審核無誤後始簽約,經費不足處由申請單位自籌之(每案自籌款至少須佔總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
(二)審查流程:
    書面提案→資格審查→期前訪視→模擬簡報→提案簡報→審查結果通知
(三)評選基準:
   1.社區組織有健全程序及推展能力者。
   2.申請計畫之目標、內容及可行性。
   3.經費概算表配置之妥適性(含經費自籌情形)
   4.社區居民主動程度及參與情形。
   5.與地方之學校、社團、文史工作者及文化館等其他單位聯盟合作程度。
   6.地方擁有特色產業或文化資源且具有發展潛力者。
   7.與在地重大施政(或旗艦)計畫、公民討論及文化資產議題等連結情形。
(四)審查結果通知:
      核定補助結果將於本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pc.gov.tw)「社區營造」』網頁公告,並以公文書面通知。

十一、注意事項:
 (一)本案受補助之營造點須簽訂合約(如附件四-基礎型、競爭型)。
 (二)各單位經常性之人事費、紀念品、住宿及行政管理等庶務費、硬體
       設備、建築等費用均不在本補助範圍內。
 (三)計畫書請詳述社區特色,計畫目標與計畫內容,並以社區整體發展
       及特色推廣為考量,若為辦理才藝研習班、書展、聯歡會、節慶活
       動…等一次性活動,均非本辦法補助範圍。
 (四)提報之計畫應整合地方資源,可邀集學校、社區、文史工作室等單
       位共同參與,以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五)受補助單位辦理活動時,應於活動現場、宣導資料或出版品適當處,
       註明本局為補助單位。
 (六)各營造點未來須參加文化局舉辦之「經費核銷工作坊」及「核銷門
       診」,另於活動結束後,應送繳活動支出之經費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
       辦理核銷撥款事宜,計畫內受本局經費補助部分,應另檢具全部原
       始憑證正本,並須參加本局舉辦之社區總體營造成果展及提供相關
       資料配合本局社區成果專輯之出版。
 (七)本計畫補助,須經本局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可執行。

十二、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
      相關書表與計畫公告事宜請至文化局網站之「社區營造」網頁(
http://www.culture.tpc.gov.tw )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灣社區通」網站( http://sixstar.cca.gov.tw/ )下載使用。


下列附件、申請表請參照慧智家族-訊息公告,自行下載

  1. 99年度臺北縣社區營造點補助經費申請表
  2. 99年度臺北縣社區營造點申請補助計畫書(參考格式)
  3. 申請臺北縣政府補助款聲明書
  4. 99年度臺北縣社區營造點(基礎型、競爭型)申請補助合約書(草案)
  5. 99年臺北縣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申請文件檢查表